2014年8月1日 星期五

《保險小百科》04什麼是自己保險?

(資料更新日:2016.04.15.)

本文介紹,什麼是自己保險。

自己保險(Self-insurance),在保險學中,是危險自留(Risk retention)的一種特殊形態,因此,在介紹自己保險之前,我們先來介紹,什麼是危險自留。

危險自留(Risk retention)

危險自留,指的是,面臨危險事故可能發生的損失,自己承擔,而沒有透過其他方法處理或轉嫁出去(最常見的轉嫁方法,就是花錢購買保險)

比如,面臨住院醫療費用,從提款卡領錢出來,自己付掉,這就是危險自留。

有的人選擇購買住院醫療險,平常按期繳付保險費,萬一住院時,自己先付掉相關費用。然後再憑收據,依照投保的金額,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這就是透過保險,轉嫁住院醫療費的損失。

通常會採行危險自留,有以下幾種情形:

1.危險損失金額(相對)小,本身可以承擔。

比如,銀行戶頭已存20萬元的醫療準備金。門診手術費2千元,或者住院手術4萬元。自己可以付得出來。

2.處理危險之成本,高於承擔危險所需付出之代價。

比如,一年繳4萬元的住院醫療險保費,如果申請理賠,會有2千元。

而每年4萬元,如果選擇自己投資,以6%,可以創造2,400元的投資增值(40,000*6%=2,400)。光是投資增值,就跟申請到的理賠差不多。

4萬去繳保費,為了換取2,000元的理賠。但是這4萬元繳了保費,就沒辦法去投資,換取2,400元的投資增值。

更何況,沒有每年發生危險事故的話,無法申請理賠,相對投資會增值,就更划不來。

3.缺乏處理危險之知識,不知道有其他方法可解決;或因疏忽,以致自己承擔。

比如,不知道可以買保險;或知道可以買,但忘了買,以致危險自留。

4.雖然知道有其他方法,但無法採行。

比如,知道可以買保險,可是因身體健康狀況差,保險公司拒絕承保,因此被迫自留。

排除第3項與第4項,無知或者有知識但無法選擇,這兩種情況之外,一般會採行危險自留,是符合以下條件:

當某項危險,(1)經過審慎評估後,可能發生之「最大損失」,在自己能夠承擔的範圍內;(2)處理危險之成本過高,不如由自己承擔來得有經濟效益。

這時候,就會自己保留所應承擔的危險。

自己保險(Self-insurance)

在學術上,嚴格定義的自己保險,指的是,根據危險事故過去經驗之統計資料,有計畫地按期撥款,建立準備金,以便在特定危險發生時,專供填補損失之用。

因此,自己保險,是危險自留的一種型態。

優點

(1)節省保費支出。

(2)處理自己的損失,比保險理賠快速。

(3)為了避免危險事故發生,會特別加強損失預防。

缺點

(1)按期撥款建立自己保險準備金,會排擠投入投資的金額,與生活品質的花費。

(2)雖然節省保險費的支出,但有時反而增加本身的管理費用。

比如,危險查勘、損失預防與防護費用。

(3)自己保險準備金累積還不足夠時,就發生重大損失的話,無法獲得充分的損失填補。

適合自己保險的項目

綜合上述,損失金額相對小的危險事故,比較適合自己保險。比如,住院醫療費用,門診醫療費幾百元、幾千元;一般手術費5萬、10萬;達文西機器手臂手術費20萬、30萬。

相對於壽險、意外傷害險、殘廢險,一次理賠金額500萬、1,000萬以上。

又比如,汽車車體險,撞到小擦傷,需要烤漆或鈑金,大概就損失幾千元或幾萬元。

烤漆3千元,你自己出不起嗎?

如果是撞得嚴重要更換零件,或者最嚴重整台車全毀,以一般多數人買的國產房車售價來看,頂多就60萬、80萬的損失吧。

80萬的損失,工作3年、4年的薪水就可以再買一台了。

但萬一開車撞死別人,理賠金額可能要損失好幾百萬,甚至12千萬以上呢。

可能工作一輩子都不夠賠呀。

所以,損失金額大的危險事故,並不適合自己保險。比如,壽險、意外傷害險、殘廢險,或者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等,這類一次事故,可能造成家庭數百萬,甚至上千萬的經濟損失之情況。

這類高額損失,還是建議支付保險費去購買定期保險,把可能發生的危險,轉嫁給保險中的多數經濟單位,由多數人共同分擔。

保險vs自己保險

自己保險並不是保險,但兩者有一些類似與差異處,簡單分析如後。

類似點

累積形成準備金,填補特定危險所致的經濟損失。

差異點

(1)保險,是多數經濟單位之集合。自己保險,是個別經濟單位的單獨行為。

(2)保險費繳付之後,沒有危險事故發生,要保人不能收回(指純保險、定期險而言)。自己保險,在危險事故發生較少或不發生時,剩餘的準備金,還是歸自己所有。

(3)加入(購買)保險後,如發生保險事故,隨時可獲得理賠補償。自己保險,如果累積準備金不足,無法充分填補損害。

解決方法

上述差異點(3),可以有解決方法的。

在積存足夠的準備金之前,可以先購買(定期)保險。等儲蓄的資產,累積到可以自己承擔損失時,就不必再購買保險了。

(關於定期保險,可以參考險vs)

小結

嚴格來講,自己保險,並不是保險,因為並非透過大數法則的運用,計算合理保險費,集合多數人的金錢與力量,去共同分擔危險損失。

但是,只要能解決問題、承擔損失,誰說非要買保險不可呢?


參考書籍:《保險學要義》陳雲中著。

(本文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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